革吉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由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革吉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革吉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概要:项目总用地面积10200平方米、新建门卫室26.27平方米、维修车间217.50平方米、综合楼263.256平方米、堆料场2386.88平方米、旱厕36.74平方米、停车棚262.65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次要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排放的微量SO2、NO2、CO、烃类等污染物,营运期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
2、废水: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营运期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
3、噪声: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及营运期设备及汽车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碳。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对现场所有料堆必须全部覆盖;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禁止施工作业等措施,经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加大通风;对汽车尾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运营期: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场内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
3、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旱厕处理后农用;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排弃;严禁将余料随意堆置,应妥善保管;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处理。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虽然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1、 建设单位:革吉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平措格列:13889071100
2、环评单位: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邱武:1528901353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