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决算
二0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2015年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我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上报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
(七)承担建立适合县情的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性标准,参与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城市设施、园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建设档案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全县建筑领域清理拖欠项目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地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准、推荐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微观管理的责任。
(十三)负责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稽查工作;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2015年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住建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2015年度住建局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9.27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2015年度住建局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5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住建局无接待费、因公出国(接待费:全县有政府统一规定管理、核算,纳入政府接待预算)。
车辆:住建局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07万元,2014年决算数0万元。(因住建局2014年无组织机构代码未单独决算,统一纳入政府决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