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部门决算
二0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革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在县委、县人大的领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四)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法院各项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五)负责做好法院自身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六)管理县法院办公设备、设施、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两庭”建设。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人民法院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立案庭
(三)民事审判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执行局
(六)审判监督庭(纪检室)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2015年度法院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4.45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2015年度法院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84.45万元,其中法院行政运行支出243.6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法院无接待费、因公出国(接待费:全县有政府后勤统一规定管理、核算,纳入政府接待预算)。
车辆:2015年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6.71万元,2014年决算数24.66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万元。(案子较多)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