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部门决算
二0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受革吉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领导,根据革吉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二)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建议。
(三)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县检察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配合组织全县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对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的管理。
(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以及需要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八)对具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诉讼。并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九)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
(十)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二)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三)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
(十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检察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革吉县人民检察院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侦查监督科
(三)公诉科
(四)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2015年度检察院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3.37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2015年度检察院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3.37万元,其中检察行政运行支出165.0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检察院无接待费、因公出国(接待费:全县有政府后勤统一规定管理、核算,纳入政府接待预算)。
车辆:2015年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1.21万元,2014年决算数1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