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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决算

发布日期:2016-06-19     资料来源:革吉县民宗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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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决算

二0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2015年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

(八)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办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2015年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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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宗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2015年度民宗局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2.88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2015年度民宗局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0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9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万元,宗教事务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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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说明:民宗局无接待费、因公出国(接待费:全县有政府统一规定管理、核算,纳入政府接待预算,无车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