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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决算

发布日期:2016-06-19     资料来源:革吉县民政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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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决算

二0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和

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各类

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收缴全民优待统筹金,发放各类优抚、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员伤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革命伤残军人的评残上报换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协调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全县抗救灾工作,检查和核实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灾民;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指导、监督救灾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和储备工作。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自治区和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县、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规划,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六)负责全县、乡(镇)、边境村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接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调查,承担地名档案资料和地名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级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及边境地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八)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全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推广汉、藏语盲文、手语。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政府和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人联络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科研活动。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儿童收养和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二)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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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2015年度民政局公共预算收入总计92.57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2015年度民政局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2.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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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说明:民政局无接待费、因公出国(接待费:全县有政府统一规定管理、核算,纳入政府接待预算)。

车辆:民政局2015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22万元,2014年决算数4.82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