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日常行为的通知
- 索引号:xw/2018-00001
- 发文字号:革党办〔2018〕10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县委
-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日常行为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30
革党办〔2018〕10号
中共革吉县委办公室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
日常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县牧区移风易俗,进一步转变贫困群众思想、革除陈规陋习,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日常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生产行为规范
(1)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除藏历新年等主要节日外,全年其余时段坚决禁止饮酒;
(2)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赌博;
(3)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进入酒吧、朗玛厅、KTV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4)有劳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无条件听从村(居)两委安排进行劳务输出;
(5)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乱经营,所有经营项目必须报村居两委班子和村第一书记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实施;购买机动车(含摩托车)必须经村居两委班子及村第一书记同意;
(6)建档立卡贫困户禁止包车转山、向寺庙布施、供奉酥油灯,严禁出现“放生”行为;
(7)建档立卡贫困户禁止借款经营,严禁出现高利贷现象(如确需借款经营可按照程序申请县上所设立的创业基金)。
(8)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地不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的,除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务工及有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县城和乡镇无事逗留一天以上。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凡是《村规民约》中含有上述规定的,按照《村规民约》执行,若《村规民约》中没有规定的,则按照相关程序将上述8条规定列入《村规民约》。
(二)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上述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可取消其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及补助,相关情况报县财政局、人社局和相应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
(三)村(居)“两委”负责具体落实上述8项规定和《村规民约》,负责在群众中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对不遵守规定和《村规民约》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可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取消享有的优惠政策及补助的建议(可取消个人的,也可取消整户)。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调查了解,第一时间作出是否取消该户(或个人)享有优惠政策及补助的决定。违反规定和《村规民约》的村民切实改正错误后,可向村(居)“两委”书面申请恢复享有优惠政策及补助,村(居)“两委”认为确实可以恢复的,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党委、政府予以批准,报县人社局备案,并报县财政局和相关优惠政策主管部门后恢复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及补助。被取消的优惠政策及补助的资金不予补发。
(四)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加强对此文件的宣传及落实。
(五)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对贫困户日常生产生活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出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委、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问责。
中共革吉县委办公室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抄 送: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林业局、
扶贫办、环保局
中共革吉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