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5年第二批项目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 索引号:zf/2025-0016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5年第二批项目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8
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5年第二批
项目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做好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突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和项目开工率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5年第二批项目衔接资金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瞄准目标、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原则,加快执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度及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年内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一)坚持资金不变。根据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政策要求,结合革吉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认真谋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做好乡村特色产业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补助等资金投入。安排使用衔接资金要着眼长远,防止急功近利,不搞“应时、应景”工程。
(二)严格资金投向。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要求和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实际需要补充资金投向,避免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违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实际需求。
(三)瞄准目标、集中投入。第二批衔接资金重点围绕村(社区)提升村容村貌、经济合作社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产业项目,瞄准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现集中投入,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的规模效应。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主要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等方面,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增强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资金规模及渠道
结合年度项目建设实际,在《革吉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基础上新增资金2258万元,其中,一是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1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6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42万元),占62.5%;二是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占25.9%。三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万元,占11.6%。
三、补充内容
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在《革吉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基础上新增资金2258万元计划安排实施6个项目。
1.革吉县革吉镇布贡村一组牧业改革提升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卢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布贡村一组
建设任务: 拟建半封闭式牛圈2座,总面积1760.06平方米,新建木工房2座,每座82.43平方米,新建水井房2座,每座12.12平方米,新建饲草库2座,每座103.1平方米,新建水槽2个,每座40.2米,新建围墙151.4米,拆除原有建筑90.17平方米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4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445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267万元。二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586万元中安排50万元。三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万元中安排128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带动牧民群众140户478人增加收入。
2.革吉县绵羊养殖育肥基地功能完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卢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文布当桑乡罗玛村
建设任务:拆除并封堵库房大门2座、原有库房大门拆除2座并建设,大门周边硬化、改造羊圈1座、改造牛圈1座,新增5个圈舍食槽、大门维修2座,门窗维修1处,更换20座门锁芯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84.16万元,本次安排资金84.16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50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中安排30万元。三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万元中安排4.16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带动牧民群众70户316人增加收入。
3. 革吉县布贡村1组种植黑青稞试点提质增效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卢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布贡村1组
建设任务:土地平整2处区域共计85.01亩,新建抽水泵房1处,新建抽水前池1座25m3,新建灌溉支渠7条总长878.68m,渠道尺寸为30*30cm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配套分水口30座(支渠每30m设置1座)、节制分水闸7座。引水土渠长130m。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43.86万元,本次安排资金143.86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110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中安排30.86万元。三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万元中安排3.86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黑青稞种植点水利基础设施。
4.革吉县擦咔乡羌麦村四组那玛龙人工种草土地改良及水利提升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卢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擦咔乡羌麦村
建设任务:坝体维修143平方米、坝区清淤1246.22m³、排水闸、引水闸提升2个、灌溉一级主渠2296.11米、灌溉二级主渠2657.25米、灌溉一级主渠内闸门37个、灌溉二级主渠内闸门298个、翻土、石块清理383.54亩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54.96万元,本次安排资金454.96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307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中安排117.48万元。三是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万元中安排30.48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该村人工种草产业水利基础设施,保障种植业产量,且每年产量能够逐步提升,实现村集体合作社和群众增收。
5.革吉县雄巴乡多仁村垃圾填埋场补充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卢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多仁村
建设任务:新建防护栏417米,道路硬化142平方米,新建简易大门1道,购置斗篷式垃圾转运车4台、生活垃圾粉碎机小型1台,生活垃圾粉碎机大型1台,装载机50型号1台。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75.68万元,本次安排资金175.68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105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中安排70.68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提升雄巴乡原有垃圾填埋场的附属实施。
6.革吉县擦咔乡羌堆村1组日盐老路芝龙桥至一组转场道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擦咔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雷成林 擦咔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擦咔乡
建设任务:新建四级转场道路2.561KM(3.5宽水泥混泥土路面,4.5米宽路基)等工程。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954.34万元,本次安排资金954.34万元,占100%。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11万元中安排572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86万元中安排382.34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提为本村410人有效解决转场难的问题,逐步提升牧业生产发展。
四、部门分工
(一)参与部门。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依据《革吉县“十四五”规划》和项目库所列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财政局会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民宗局、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共同进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使用。
(二)实施部门。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监督部门。县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将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信革吉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十四五”规划和项目库涉及项目统筹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中央、自治区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信革吉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5日,请监督。
监督电话: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0897)263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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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