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革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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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0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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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政办发〔2018〕3号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革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局、委、办: 《革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革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目的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效的进行应急处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与我县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健康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对人畜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轻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人员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牧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将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县四乡一镇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转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1)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生规律,分(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2)平战结合。积极开展疫情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准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早、快、严”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的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依靠科学,分类控制。运用医学科学最新成果进行科学防治,依法防控,使疫情的病因分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技术范围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群防控制度,加大对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减少损失。 三、疫情的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发生一、二类和新发现的动物疫情及已经消灭有发生的动物疫情时必须实行快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兽防所在本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6小时内报县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村兽防人员发现疫情后疑似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其他动物疫情实行每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发生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以表格形式上报,同时报告文字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患有疾病或者没病的动物,都有义务乡当地政府及兽防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县防治重大疫情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疫情的确诊。对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诊由县兽医部门组织动物传染病学和兽医专家组进行确认。专家组根据传染病的诊断要求 ,到实地调查流行病学和临床症状等做初步诊断后,采集病料进一步做实验室确诊。诊断专家组行动要快速,确诊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疫情的快速药效扑灭。 (2)疫情的封锁。当发生疫情时,由县、乡两级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指挥部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进行封锁。对疫区、疫点的封锁,根据疫情的性质、特点、初发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的情况下,依法实施封锁。 (3)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疫情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委、县政府根据疫情性质对疫区实行封锁,并将疫情报地委、行署及地区农牧局部门的同时,立即组织农牧、公安、交通、卫生等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流出非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情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为了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时报地委、行署批准,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封锁的解除。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性质、特点 实际情况,对封锁疫区内病畜进行全部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后,再对疫区内监测一定时间(根据病种而定),如未发现新病例,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经技术专家组检验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指挥部解除封锁。 四、 指挥系统及机构职责任务 1、成立县、乡两级防治重大疫情指挥部 (1)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县农牧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革吉县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县指挥部组成情况,成立各乡镇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乡镇防治工作。 2、成立防治牲畜重大动物疫病处理技术员和预备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照预案,对重大动物疫情疫病进行调查、诊断、评估。 3、乡镇兽防所 (1)做好疫情的监测和疫情调查工作,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上报。 (2)做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疫苗、消毒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准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免疫接种工作,推行牲畜免疫卡制度,做到一户一卡,试点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 (4)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开展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动植物检疫部门 (1)加大动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动检部门要派人驻场,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必须达到100%。 (2)严把进县活畜检疫关,对疫畜必须依法就地及时处理。盐湖乡检查站要加强对活畜及产品的检查工作力度。对“四证”不全的活畜及其产品,决不允许进入革吉县。 (3)切实堵塞检疫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对虚开、倒卖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一经核查,坚决查处。 (4)大力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检疫,防疫以及加工,经营病死或未经检疫畜禽的违法行为。逃避和抗拒检疫或购买病死畜禽的依法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活畜禽贩运户自行负责,因发病强制性扑杀病畜和同群畜,国家亦不与补贴。 六、组织领导及协调配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动物防疫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健全完善防治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重大动物防疫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动物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结合,责任到人。 3、因动物防疫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对而早泄哼疫情蔓延和扩散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加强部门间协调和配合,形成单位防疫工作合力。除农牧部门发挥主要职能外;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疫情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增加防治经费和相关基础设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设卡检查和强制扑杀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单位防疫部门做好家畜屠宰场、屠宰点的防检工作,加强市场监测,肉类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肉食品食用安全;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驻军部队在抓好内部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和物资;通信部门要确保疫区通信畅通。 七、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职能部门应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疫情形势,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响应。 1、各乡(镇)发生疫情,必须在6小时内报地区指挥部,乡、镇、村必须在12小时内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一旦发生疫情,防疫,兽医部门人员必须立即赶现场,依法对程序执行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强制消毒和强制检疫措施。 3、各疫点、疫区封锁站(卡)要认真做好过往车辆和物资的检查、消毒工作,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八、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农牧局、兽医站和各乡(镇)部门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预备队,确保在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开展扑灭措施。 (2)技术保障。县农牧局、兽医站要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农牧局和兽医站要加强实验室设备仪器的购置,完善动物疾病的监测、诊断手段。 (3)物资保障。建立革吉县兽医站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设备、治疗药品、消极器械等。 (4)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藏政办法【2004】22号文件规定的任务的通知》精神,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单位疫病防治应急和监督能力建设,适时增加防治经费。 (5)制度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兽防所制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向农牧局、兽医站报告各种动物疫情动态。 (6)后勤保障。县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要保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和监测用车,监测点及消毒检查站的生活物资供给等。 九、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能统一指挥监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此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明 杰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 树 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阿 旺 县农牧局局长 桑 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次 巴 珠 县卫计委主任 次仁顿珠 县交通局局长 次仁阿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央 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洛 西 县财政局局长 普布扎西 县林业局局长 陈 永 川 县商务局局长 扎西卓玛 县药监局局长 巴桑欧珠 县工商局局长 黄 超 县发改委主任 多吉洛珠 雄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贡觉次仁 盐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邓 明 亚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左 川 文布当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边巴扎西 革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边 旺 县电信局局长 曲 桑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阿旺同志兼任。(18908970586) (一)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分析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部署重大工作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疫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导。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每天汇总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按时上报指挥部,及时传达指挥部各项部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委,人大办、政协办,各中直单位。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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