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关于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和定额
奖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拨付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的函》(阿乡振函[2024]7号)和《关于拨付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的函》(阿乡振函[2024]8号),2024年下达我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和定额奖惩资金731.6万元,全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奖励资金。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和定额奖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2024年6月11日,革吉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和定额奖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奖励资金731.6万元中92.72万元用于革吉县亚热乡罗玛村牧业牛圈建设项目;188.88万元用于革吉县文布当桑乡夏玛村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40万元用于革吉县2024年牧区饮水工程建设项目;120万元用于革吉县擦咔乡羌麦村1组其那点桥梁建设项目;100万元用于革吉县革吉镇那普社区五组(那普新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190万元用于革吉县擦咔乡羌麦村示范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日,请监督。
监督电话: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0897)2632188
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