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革吉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抓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扎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与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实践难题,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
2.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全面系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全年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43人次,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10人次,实现县乡两级述法全覆盖。
3.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通过专题讲座、远程教学、法治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全年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28场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普法方式,邀请地委党校教授为全县干部职工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2次;邀请公益服务律师、法律顾问等开展主题讲座5场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培训4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达580余人次;通过“法治革吉”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答题活动3次,参加人数达816人。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法律法规供给。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职责使命,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2.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阿里地区现行涉企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台账》《关于开展政府规整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地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最新精神或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集中清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废止54件,宣布失效19件,修改6件。
3.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建立规范全面的合法性审查流程。依法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78件,出具审查意见78件。按照法定程序、权限纠正和处理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的法规规章。
(三)立足职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1.突出品牌创建和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法治强基之路。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工作,依托驻村工作队、普法宣讲团、“三官”普法讲师团队、巾帼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普法志愿服务队等,充分利用各类主题活动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以“党建+普法”的方式将法律法规政策“浸入”家庭,“润泽”群众。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与“法律明白人”培养、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注重挖掘典型和正面宣传引导,以人民调解为契机,对平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有方法、法律基础较好的人员着重培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服务,让他们成为乡村振兴法治“排头兵”和“先锋队”。扎实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大“那普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成果宣传推广、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示范村(社区)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以扎实推进政法系统“三个活动”为载体,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关键环节”,全方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考试力度,全过程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评指导力度,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让行政执法证“亮起来、动起来,硬起来”。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次,查处问题6个,并针对查出问题进行了通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运行。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7次,听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报告1次。针对粮食储备任务、规范粮食购销,以及市场粮食安全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11次。检查发现6个方面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开展粮食安全消防应急演练2次,切实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组织指挥、协调配。
4.认真开展“四大领域”安全等监督管理。完成各阶段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42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没收过期变质食品、药品60余种,价值2.5万余元。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10起,成功调解10起,调节率达100%,挽回群众经济损失510元。下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23份,已全部完成整改。收集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9份。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4场次,消除燃气安全隐患15处。完成县级食品、质量安全、两品一械抽样检测任务22批次,合格率为95%,1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结合“质量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开展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8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680余份。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8次,发现问题12个,立行立改10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其中责令警告1份)、各学校校园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提高。开展集中供餐单位专项检查4次,发现问题6个,没收过期食品664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提醒乡主要领导对分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谈话1次,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条,开展县直集中供餐单位培训1场次。投资2.183万元,将政府食堂、养老院等16家集中供餐单位19个监控纳入智慧食安监管范围,实现了县城集中供餐单位监控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8次,发现过期食品等问题60家店铺,立行立改60家,下架不合格食品并没收过期、变质食品价值13978.5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投资2.1万元委托第三方对群众反映强烈食品监督抽检10批次。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检查5次,检查商户16家次,发现问题3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立行立改1个,没收肉类产品价值1412元(冻杂类肉产品),已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进一步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检查2次,发现问题10个,立行立改5个、责令整改5个,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对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谈话1次,问题均已整改。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4次,摸排县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2家,发现无索证索票等问题2个,立即整改2个,下架不合格头盔24个。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4次,排查我县印有追溯码气罐1502罐,合格1490罐,发现过期或报废气瓶40罐,已按照过期或报废气瓶处置程序进行处理。报备热源厂特种设备维修企业资质、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1套。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1次,发放计量知识宣传册200份,受教育群众200人,开展计量器具等检查1次,检定电子秤6台;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3场次,发现问题6个,没收失效产品12种,价值3180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投资3.7万元委托第三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成品油监督抽检12批次,合格率为91%,针对抽检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没收不合格产品2种,价值270元,上报整改报告1份,不合格产品整改处置率达100%。召开电价问题推进会2次,制定整改方案1份,开展排查和现场监督检查5场次,挑选4家用户对电表进行拆除工作并邮寄至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进行计量检测,共邮寄数字电表1个、机械电表1个,电力公司邮寄数字电表3个,检测报告均为合格。
5.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汇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年累计接收各类线索2条(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线索1条,非法营运线索1条移交县交通局),已核查完毕2条,核查率达到100%。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人,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8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13人,查处交通违法案件5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3人,追回涉案资金18677万余元,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对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车辆3000余辆,摸排非法营运线索1条。对辖区沙场、矿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巡逻巡查和线索摸排8场次,未收集到相关线索。开展集中统一清查56次,清查出租房屋102余户;清查旅馆76余家次,娱乐场所96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9处。深入矿区、沙场、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摸排工作30余场次。深入2个社区委员会、17个行政村,寺庙5家,矿区2家,酒店旅舍70余家摸排治理农村家族宗教势力涉黑涉恶问题,目前暂未发现相关线索信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10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主要街道、娱乐场所、国道317沿线、广场、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LED显示屏和悬挂横幅投放宣传标语15条、悬挂横幅16条,张贴海报300余张,设立举报箱32个。以“清源断流-2024专项行动”为依托,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30次,清查各类行业场所100家余次,检测(尿检、毛发检测)从业人员50余人次。开展毒驾检测(尿检、毛发检测)10余人次,检查过往车辆2万余辆,过往人员46万人次,检查物品10.88万余件。对辖区蔬菜基地、温室检查6场次。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检查16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及医院、诊所、药店共9余家。展出禁毒主题背景图1副,悬挂横幅16条,展出展板10余副,各成员单位、学校LED屏展播禁毒宣传视频或禁毒宣传标语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礼品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6000余人次。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目前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等问题,积极作为,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1次、法治体检1次、普法宣传5次,邀请辖区7家企业座谈1次,把脉问诊、解剖麻雀、靶向治疗。
7.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全年我县各部门在“一网通办”管理平台完成实施清单发布总数1300项,已发布实施清单1300项,发布率为100%,即办件事项达10.33%,承诺时限压缩达46.76%,平均跑动次数达到0.5以下,四级以上办理深度达57.74%,监管平台完成事项梳理551项。全年线上办件3654余件(包括电子证照采集1634件,签发存档245件),线下办件9920件,跨省通办44件,咨询2525件,12345服务热线62件(投诉14件、求助10件、咨询37件、举报1件),群众满意度达100%。
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立足提高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扛起普法责任,深化依法治理,推进全民守法。全年以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开展专题宣讲、法律服务、纠纷调处、以案释法、集中宣传等活动631场次,发放宣传品2.6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2万余人次。2024年4月,革吉镇那普社区党支部书记占堆同志被评为“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人物”。
(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复议诉讼质量。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宣传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征订《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一本通》《行政复议法理解与适用》《新行政复议法实务教程》等书籍50册,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分发,推动各级各部门更好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和监督力度,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体现人民意志、接受人民监督。
1.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上年结转0件,办结17件,办结率100%,所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均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
2.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收到人大建议24件,目前均在办理答复中;政协提案32件、政协提案转为意见建议31件,均已按时限要求答复完毕。
(六)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査活动。对摸排出的预释人员,主动对接所在监狱,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家庭信息和身体状况,做到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衔接措施。全年新增刑满释放人员21人,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1人,衔接率达100%。目前,全县处于安置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共72人。组织开展对安置帮教对象的走访工作,全年共走访430次。
2.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加强信息化核查,开展安全日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人。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126次、个别教育辅导63次;开展隐患排查、走访、谈心谈话活动286次,训诫2人、月考核44人次、提交思想汇报60份;开展公益劳动112次;按时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告自身工作、生活等情况83次。处理越界报警1351次、离线关机报警683次、失联报警343起、人脸识别签到916次、定位签到4528次、“两次轨迹”核查1514次。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完成审前调查5次。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1次,收监1人。
(七)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和综治中心等设立6个“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增添人民调解新活力。足额预算政府资金100万元为专职人民调解发放工资、“以案定补”资金和缴纳社保。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10件,调处化解310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03件,邻里纠纷8件,合同纠纷60件,草场纠纷1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劳务纠纷16件,其他纠纷102件,拨付“以案定补”资金67960元。通过及时介入、专业调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冲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优化法援惠民服务,增强全面法治意识
大力实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结合传统节假日、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提升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按照“应援尽援”的总要求,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5件(其中包含7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接收法律咨询680余人次,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余份。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0余人次。
二、特色亮点
(一)成功推选革吉县革吉镇那普社区党支部书记占堆同志为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人物”,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树立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二)成立革吉县社区矫正公益植树基地,为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重生的目标导向。
(三)成功化解2件10年以上矛盾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制作普法宣传动漫视频15期,创新普法新方式。
(五)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次,多渠道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用法意识。
(六)新建法治文化阵地2个,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结合,寓法于景、寓教于乐,让人民群众在闲庭信步、休闲观光中接受宪法洗礼、感受法治熏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落实、推进和成效不平衡,部门间信息互通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欠缺。二是执法机构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三是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还要下更大功夫。四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计划
2025年,革吉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法治革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为新时代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培训工作。二是始终坚持以解决行政执法主要问题为突破口,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考核。三是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来回跑等问题。四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助推基层依法治理提质增效。一是依托“中心司法所”“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专职调解员普法队伍,进一步优化普法队伍结构。二是深化“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队伍建设,使“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成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力量,有力推动司法行政职能在村(社区)有效落实。
(四)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把法治政府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