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序号13-3)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革吉捌仟错盐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储卤池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厂区未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开展表土剥离并规范养护。 |
核查情况 | 属实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
整改措施 | 2024年4月22日已按要求修改环评报告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完成,新环评报告于2024年6月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批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4月30日前完成隔油池、沉淀池施工改造工作,起到隔油作用,定期收集废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4月20日成立水土保持项目组,由公司领导专门负责水土保持制度落实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要求,已规划设置养护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已完成。已委托第三方水保公司担任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
牵头单位 | 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责任人 | 亓安雷 |
联系电话 | 18142350611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完成隔油池与沉淀池的建设。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内扰动的土地进行全面整治,通过设置挡土墙、护坡、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以及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植被等生物措施,使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流失量降低至允许范围内,且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