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阿里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路实施细则》文件精神,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1万元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革吉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拟定了革吉县乡村振兴局对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于2022年3月26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革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革财预指﹝20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到位176.1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
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1万元计划用于盐湖乡羌堆村牧业生产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请监督。
监督电话:革吉县乡村振兴局(0897)2632569
革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