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索引号:zf/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1-19
| 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包括住宅登记、非住宅登记。 | 住宅类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统一收费80元/件; 非住宅类登记:涵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首次或转移登记,收费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首本免费,每增一本加收10元。 减免情形: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登记免费;小微企业登记(2025年底前免收)、更正登记可享减免。 |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2 | 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进一步规范我县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有效保护、 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建设和植被恢复,确保 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 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一)高寒草甸类 3100 元/亩; (二)高寒草原类 3100 元/亩; (三)山地草甸类 3500 元/亩; (四)高寒草甸草原类 3050 元/亩; (五)高寒荒漠草原类 3850 元/亩; (六)温性草原类 3500 元/亩; (七)高寒荒漠类 3750 元/亩; (八)温性草甸草原类 3450 元/亩; (九)暖性灌草丛类 2950 元/亩; (十)温性荒漠草原类 3750 元/亩; (十一)低地草甸类 3250 元/亩; (十二)热性草丛类 3200 元/亩; (十三)热性灌草丛类 3100 元/亩; (十四)温性草原化荒漠类 3500 元/亩; (十五)暖性草丛类 2800 元/亩; (十六)沼泽类 3100 元/亩; (十七)温性荒漠类 3650 元/亩; (十八)人工草地 3250 元/亩。 采集冬虫夏草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一)在本乡本村区域范围内采集的,200 元/年·证; (二)在本乡跨村采集的,500 元/年·证; (三)在本县跨乡采集的,1000 元/年·证; (四)经协商可以跨县(区、市)采集的,1500 元/年·证。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 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 号)《财政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29 号)《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财税〔2022〕50 号) | |
| 3 | 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许可。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1.7元/㎡ |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4〕16号) | |
| 4 | 革吉县人民法院 | 本级 | 司法机关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诉讼费用 | 国家标准指定执行 | 国务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第481号令)》 | |
| 5 | 革吉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本级 | 地方国有企业 | 冬季供暖费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冬季供暖费用 | 1.对双集中优抚对象、学校教室、学生生活区、学校公益性场所(不含办公场所)实行免费; 2.困难群体(含易地搬迁户、低保户)2021年起每个供暖季按5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3.普通居民(含退休职工)每个供暖季按3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4.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医院)、在职职工住宅、个体工商户每个供暖季按4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企业、公共经营场所每个供暖季按5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5.公益性岗位及合同工每个供暖季按3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 政府制定 | 《关于革吉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暖收费定价批复》革发改〔2022〕31号、《革吉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2〕第6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