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索引号:zf/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1-19


革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备注
1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本级政府部门不动产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包括住宅登记、非住宅登记。住宅类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统一收费80元/件;
非住宅类登记:涵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首次或转移登记,收费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首本免费,每增一本加收10元。
减免情形: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登记免费;小微企业登记(2025年底前免收)、更正登记可享减免。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本级政府部门草原植被恢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我县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有效保护、
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建设和植被恢复,确保
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一)高寒草甸类 3100 元/亩;
(二)高寒草原类 3100 元/亩;
(三)山地草甸类 3500 元/亩;
(四)高寒草甸草原类 3050 元/亩;
(五)高寒荒漠草原类 3850 元/亩;
(六)温性草原类 3500 元/亩;
(七)高寒荒漠类 3750 元/亩;
(八)温性草甸草原类 3450 元/亩;
(九)暖性灌草丛类 2950 元/亩;
(十)温性荒漠草原类 3750 元/亩;
(十一)低地草甸类 3250 元/亩;
(十二)热性草丛类 3200 元/亩;
(十三)热性灌草丛类 3100 元/亩;
(十四)温性草原化荒漠类 3500 元/亩;
(十五)暖性草丛类 2800 元/亩;
(十六)沼泽类 3100 元/亩;
(十七)温性荒漠类 3650 元/亩;
(十八)人工草地 3250 元/亩。
采集冬虫夏草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一)在本乡本村区域范围内采集的,200 元/年·证;
(二)在本乡跨村采集的,500 元/年·证;
(三)在本县跨乡采集的,1000 元/年·证;
(四)经协商可以跨县(区、市)采集的,1500 元/年·证。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
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 号)《财政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29 号)《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财税〔2022〕50 号)

3革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本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1.7元/㎡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4〕16号)
4革吉县人民法院本级司法机关诉讼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用国家标准指定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第481号令)》
5革吉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级地方国有企业冬季供暖费用经营服务性收费冬季供暖费用1.对双集中优抚对象、学校教室、学生生活区、学校公益性场所(不含办公场所)实行免费;
2.困难群体(含易地搬迁户、低保户)2021年起每个供暖季按5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3.普通居民(含退休职工)每个供暖季按3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4.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医院)、在职职工住宅、个体工商户每个供暖季按4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企业、公共经营场所每个供暖季按5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5.公益性岗位及合同工每个供暖季按30元/平方米收取供暖费。
政府制定《关于革吉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暖收费定价批复》革发改〔2022〕31号、《革吉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2〕第6期)》